2018年
上海的年近百岁的沈老伯辞世
然而
沈老伯留下的一套房子
却引发了不少事……
这套房子买的时候60万
如今涨到了150多万
沈老伯的遗孀周阿姨
亮出了房本
上面赫然写着她和沈老伯的名字
周阿姨据此称
房子有二分之一属于自己
而沈老伯的八位子女不服
他们的理由是
沈老伯身后留下的这套房
是用卖老房子的钱买的
老房子有已故生母的份额
没有分割过
原来
沈老伯和周阿姨
不是原配夫妻
俩人2011年才结婚
而蹊跷的是
沈老伯在领结婚证五天后
就去房产中心
把周阿姨的名字
加到了产权人一栏
八位儿女向法庭反映
周阿姨对沈老伯不好
而且在他们俩结婚前
周阿姨就引发过家庭矛盾
不仅惊动了110
周阿姨还写下过永不来往的保证
事实上
周阿姨曾是沈老伯的钟点工
周老伯91岁这年
卖了自己的老房
又自己买房单过了
转年在92岁的时候
就和周阿姨领了结婚证
法庭上
沈老伯的儿女们还指责
周阿姨对父亲不好
周阿姨情绪激动
那么
这个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法庭调查了解到
沈老伯原配邱阿婆
2007年过世
2011年
沈老伯131万卖掉老房子
60万买进新房子
其余71万元
沈老伯的小儿子拿去也买了一套房子
据此
法官认为
沈老伯仅仅使用了60万
不足总额的二分之一
因此判定
这套房子就是沈老伯的个人财产
继而
对于沈老伯留下的房产如何分?
法官认为
虽然房产证有
沈老伯和周阿姨两个人的名字
但双方并没有约定份额
法官根据对房子的实际贡献情况
判处周阿姨持有32.5%产权
剩下的62.5%作为沈老伯的遗产
分成9份
继承给八名子女和周阿姨
每人7.5%的份额
最终
闵行法院一审判决
房子产权归八名子女
由八名子女支付给周阿姨
共计61 万余元的现金。
无独有偶,
前段时间类似的事件也上了热搜
近日,苏州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伯来到中华遗嘱库服务中心立遗嘱,要将名下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
老伯说:保姆在家里服务了六七年。几年前老伴生病卧床,包括吃喝拉撒睡在内的各种照料,大部分都由保姆承担,持续到老伴过世,她始终任劳任怨、贴心照顾。老伴过世后,保姆又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自己。而自己的儿女要么在外地,要么忙于工作或家庭,顾不上他。
自己年事已高,唯一有价值的就是一套60多平米、市值约120万元左右的住房。这套房是他和老伴的共有财产,有一半产权可以归自己支配。他没有其它方式来回报,决定将这一半房产赠送给50多岁的保姆。
“她来自外地,独自在苏州无依无靠,这样的话她以后也有一份保障。”
对于老人赠房产这事,保姆并不知情。“我想等遗嘱证办下来后,再告诉她。”老伯说。而老伯来立遗嘱时子女也不知情,之前只知道他有这个想法。
儿子在外地,平常很少能来看望老人。他对老人赠房产给保姆的态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女儿虽然在苏州,平常也会来看望老人,但她有自己的工作、生活,不可能像保姆这样全天候照料。女儿对老人的决定表示不理解,“可以每月多给一些费用,为什么非要赠送房子呢?”
新闻出来后引发网络热议,更多是因为公众对法定继承的固有印象,觉得子女继承父母财产天经地义。
【涨知识】
遗嘱继承存在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误区五: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来源:新闻晨报(ID:shxwcb)、案件聚焦(ID:stvaj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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