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4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2024-01-04 - 来源: 经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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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及小微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共有促进公平准入、加大要素支持、强化财税金融扶持、推动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24条措施,将全面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动力和创造力,有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是促进公平准入:包括保障市场公平准入、优化“个转企”准入服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等3条。比如在保障市场公平准入方面,明确要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二是加大要素支持:包括实行新业态土地过渡期政策、扩大工业企业按幢(层)登记范围、推进“绿岛”项目建设等3条。比如在实行新业态土地过渡期政策方面,明确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
三是强化财税金融扶持:包括完善“市企贷”政银合作产品、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等5条。比如在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是推动创业创新:包括减轻费用负担、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发挥信保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鼓励商贸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电商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跨档升级、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培育创新型企业等9条。比如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方面,明确免收投标保证金等费用,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包括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创新、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效能、优化小微企业注销流程等4条。比如在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效能方面,明确开发信用修复“一键帮办”平台,推动信用修复申请在线流转和办理,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免盖章”,减少企业修复综合成本,将平均修复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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