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孙海颖)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法委获悉,2月28日,呼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孔繁刚等4人因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两年6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孔繁刚恶势力团伙彻底覆灭。 经查,2005年11月26日,某投资公司工作人员被害人段某某、王某某来到呼兰区向孔繁刚索要汽车贷款,二人驾驶车辆跟随孔繁刚的车辆行驶至呼兰区某小区附近时,孔繁刚纠集何某等人持木棒、铁管击打段某某头部、手部,击打王某某身体,致二人轻微伤。 2013年5月19日,孔繁刚对外销售的石料质量存在问题,孔繁刚纠集何某等人,殴打购买石料的买家致轻伤、轻微伤。2013年3月,孔繁刚等人将被害人任某某、门某某约至呼兰区索要债务,并实施非法拘禁的同时进行辱骂和殴打并,逼迫任某某出具一张12万元的欠据,事后任某某为索回欠据偿还给孔繁刚8万元。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份左右,孔繁刚指使他人多次以催要债务为由,对被害人朱某某采取恐吓、威胁、辱骂以及在其居住地张贴“欠钱未还”等字样的告示。 2019年2月28日,呼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本案系共同犯罪,4被告人均系主犯。刘某系累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孔繁刚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隋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