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纪略:绿色答卷
2018-07-05 16:14 新宣城
一看指标
宣城是全省重点林区之一,全市林地面积77.28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61.5%,有林地面积70.75万公顷,活立木蓄积3181.0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9.34%。境内有4个自然保护区、13个森林公园(国家级5个、省级8个)、13个国有林场,4000多个集体林场、个体、联户林业单位。
全市现有省级森林城市6个、森林城镇52个、森林村庄200个。
截止2017年,全市共完成造林68万亩,是省下达任务的2.32倍。新建绿色长廊442.7公里,完成退耕还林6.4万亩,封山育林18万亩。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58.03%,5个市、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6到14.10平方米,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近300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2.4%。
2017年,全市林业总产值563.2亿元,增长12.5%,居全省第2位;森林和湿地生态服务价值突破1000亿;山区农民人均林业综合收入达3885元。
截止2018年4月15日,市区PM10平均浓度为78.9微克/立方米,居于全省第二位;PM2.5平均浓度为59.8微克/立方米,居于全省第三位;优良天数比例达76%,居于全省第三位。
2017年,全市15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0%,11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看征程
201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定》,制定《宣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实施方案》。
2013年,市委、市政府确立“生态立市”为我市发展的先导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过程。
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以市委书记为主任、市长为第一副主任的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进入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层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统筹、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
2016年,我市提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宣城样板”的目标,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 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工作方案》、《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 打造“四个特色之城”实施方案》和《宣城市绿色发展行动方案》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年7月20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在全省率先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目标,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宣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生态立市”的先导战略地位。
2017年4月6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宣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并上报省环保厅和环保部备案,成为安徽省首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前期工作的地级市。组织编制了《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清单。
2017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宣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村(社区)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2017年12月,市委四届五次全会通过《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安徽(宣城)绿色发展创新试验区的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绿色空间样板;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产业样板;推动体制创新,建设绿色制度样板;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文化样板,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中走在前列。
2018年1月,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实施“六大战略”和6个“1号工程”,其中“生态立市”战略被列为“六大战略”之首,提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安徽绿色发展创新试验区、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国家低碳示范城市。
三看硕果
2013年,宁国市、绩溪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市)命名;
2014年,宣城市获得“安徽省生态市”命名,成为我省首个也是唯一一个省级生态市;
2015年,泾县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
2015年11月24日,在宣召开的2015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我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16年1月15日,住建部正式命名我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2016年1月,我市荣膺“全国创建绿色化示范城市”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选城市;
2016年11月,我市被评为“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
2016年,郎溪县、广德县和旌德县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我市实现了国家生态县全覆盖;
2017年9月18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我市成为全省唯一一个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绩溪县被评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旌德县成为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017年,我市荣获“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本网记者 顾维林/文)
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纪略:绿色答卷
2018-07-05 16:14 新宣城
一看指标
宣城是全省重点林区之一,全市林地面积77.28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61.5%,有林地面积70.75万公顷,活立木蓄积3181.0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9.34%。境内有4个自然保护区、13个森林公园(国家级5个、省级8个)、13个国有林场,4000多个集体林场、个体、联户林业单位。
全市现有省级森林城市6个、森林城镇52个、森林村庄200个。
截止2017年,全市共完成造林68万亩,是省下达任务的2.32倍。新建绿色长廊442.7公里,完成退耕还林6.4万亩,封山育林18万亩。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58.03%,5个市、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6到14.10平方米,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近300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2.4%。
2017年,全市林业总产值563.2亿元,增长12.5%,居全省第2位;森林和湿地生态服务价值突破1000亿;山区农民人均林业综合收入达3885元。
截止2018年4月15日,市区PM10平均浓度为78.9微克/立方米,居于全省第二位;PM2.5平均浓度为59.8微克/立方米,居于全省第三位;优良天数比例达76%,居于全省第三位。
2017年,全市15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0%,11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看征程
201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定》,制定《宣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实施方案》。
2013年,市委、市政府确立“生态立市”为我市发展的先导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过程。
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以市委书记为主任、市长为第一副主任的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进入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层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统筹、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
2016年,我市提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宣城样板”的目标,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 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工作方案》、《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 打造“四个特色之城”实施方案》和《宣城市绿色发展行动方案》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年7月20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在全省率先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目标,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宣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生态立市”的先导战略地位。
2017年4月6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宣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并上报省环保厅和环保部备案,成为安徽省首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前期工作的地级市。组织编制了《宣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清单。
2017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宣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村(社区)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2017年12月,市委四届五次全会通过《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安徽(宣城)绿色发展创新试验区的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绿色空间样板;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产业样板;推动体制创新,建设绿色制度样板;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文化样板,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中走在前列。
2018年1月,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实施“六大战略”和6个“1号工程”,其中“生态立市”战略被列为“六大战略”之首,提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安徽绿色发展创新试验区、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国家低碳示范城市。
三看硕果
2013年,宁国市、绩溪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市)命名;
2014年,宣城市获得“安徽省生态市”命名,成为我省首个也是唯一一个省级生态市;
2015年,泾县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
2015年11月24日,在宣召开的2015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我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16年1月15日,住建部正式命名我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2016年1月,我市荣膺“全国创建绿色化示范城市”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选城市;
2016年11月,我市被评为“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
2016年,郎溪县、广德县和旌德县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我市实现了国家生态县全覆盖;
2017年9月18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我市成为全省唯一一个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绩溪县被评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旌德县成为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017年,我市荣获“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本网记者 顾维林/文)
责任编辑:夏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