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办评选,主要授予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是省级科技成成果奖励荣誉。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设有七大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每个奖项的评选对象、奖项设置、授奖数量、申报条件都有所不同,下面,带大家分别了解一下这七个奖种的区别!
奖励对象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科技合作奖:授予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个人、组织。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
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
奖励等级
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授奖数量
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
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
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其中,项目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数不超过8个。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类奖种:
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项目奖励人数不超过30人,单位数不超过15个。
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其中,项目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数不超过10个。
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其中,项目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数不超过8个。
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奖金标准
省财政对于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者组织给予资金奖励,根据《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
突出贡献奖单项奖金金额300万元,其中100万元奖励个人,20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自主创新活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类奖种,特等奖单项奖金金额100万元;一等奖单项奖金金额50万元;二等奖单项奖金金额30万元。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单项奖金金额均为30万元。
申报候选人/单位/完成人要求
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是中国公民,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
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所属单位;可包含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外籍科研人员,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所属单位,所列完成人应是中国公民。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所列完成人应是中国公民。科技合作奖:候选人/申报单位应是境
外的个人或组织。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是中国公民,工作单位为广东省所属机构,年龄不超过40周岁。科技成果推广奖: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所列完成人应是中国公民。
申报必备材料
自然科学奖: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技术发明奖: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需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科技进步奖: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需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科技成果推广奖: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需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评审标准